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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严令:物管不得中断居民用电
秘书处
9月1日起,广州居民的生活用电将获得更有力的保障。全国第一个综合性供用电地方规章《广州市供电与用电管理规定》正式施行。该规章明确规定:物业管理不得擅自中断居民用电;在电力供应紧张期间,供电企业应当保障居民生活用电。 近年来,广州用电需求持续增长,供用电矛盾较为突出,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危害电网运行安全。随着物业管理的普及,一些物业公司与业主发生矛盾时,动辄以停水停电相胁迫。供用电秩序继续加强规范。 广州供电局的统计数据显示,1990年,广州地区最高用电负荷仅112万千瓦;2008年,广州地区最高用电负荷达974.6万千瓦,18年间增长近9倍。 9月1日开始施行的《广州市供电与用电管理规定》,明确了电网规划与建设、电力设施保护、电力供应与使用三个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广州供电局法律事务负责人余平说,在参与《规定》起草工作时,是按照"以电力用户为中心"的理念,更多地设置了保障居民用电权益的条文,让市民更多受益。 针对居民生活用电等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广州市供电与用电管理规定》做出了明确回答:电网规划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不得随意调整更改;房地产开发商要在销售现场公示住宅小区内的高压电力建设规划;物业管理不得擅自中断居民用电;在电力供应紧张期间,供电企业应当保障居民生活用电。 (资料来源:本站信息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