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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8年省财政挖潜改造资金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

秘书处

    

关于申报2008年省财政挖潜改造资金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


    粤经贸技改〔2008〕395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财政局,各县(市、区)经贸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加大技术改造投资力度的指示精神,以解放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通过加强技术改造投资,加快结构调整步伐,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广东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目标,2008年将围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区域协调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等,组织实施十项技术改造专题。现将项目组织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和原则
    (一)申报范围。以精密装备制造业专题、电子信息产业升级与信息化专题、家用电器升级改造专题、精细化工升级改造专题、纺织服装升级改造专题、汽车及汽车关键零部件升级改造专题、中药现代化及化学药升级改造专题、加快东西两翼地区及山区产业发展专题、提高自主发展能力技术改造专题、传统产业工艺先进适应性改造专题等为重点,符合《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中鼓励类项目,对全省产业优化升级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项目、东西两翼地区及山区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以奖代补"及公共平台技术改造项目。其中,装备制造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将作为今年省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的支持重点。
    (二)申报原则。
    1.坚持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原则。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精神,改变传统的产业发展模式,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在关键技术上、重化工业在适当规模上、传统产业在品牌上取得新突破,加快产业优化升级,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先进制造业为主体的协调发展新格局。继续推进"省市共建先进制造业基地",从产业政策和财政资金上,有重点、分步骤地支持实施重点项目,增强区域支柱产业的发展,带动区域经济发展,促进全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2.坚持工业化与信息化相结合原则。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以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同时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坚持走信息化和工业化相结合、相协调的工业发展道路,在更新的技术起点上实现高层次工业化、实现跨越式发展。
    3.坚持科学化原则。继续采用招投标和公开评审的形式优选项目承担单位,规范项目申报、评审下达程序,坚持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提高财政资金项目安排的透明性、规范性和科学性。继续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已完工的优秀技术改造项目试行事后补贴,强化示范作用,激励和引导全社会加大对技术改造的投入。
    4.坚持有限目标、突出重点原则。围绕当前和中长期全省经济发展的重大部署,确定工作重点,针对重点产业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加大扶持力度,更好地发挥财政预算资金的导向功能和乘数效应。
    5.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原则。以加快山区和东西两翼地区产业发展,培育支柱产业为目标,以产业转移工业园和发展产业集群为突破口,以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为载体,统筹全省产业经济发展与布局,兼顾区域发展,实现协调发展。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各地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省属有关单位、行业协会、银行等部门均可推荐项目。县(市)企业的项目由县(市)经贸局会同同级财政局审查汇总并联合行文上报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同时报所属地级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财政局备案;地级市企业项目由地级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会同同级财政局审查汇总并联合行文上报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属项目由省政府授权经营的企业集团和资产经营公司或省级有关部门审查汇总后上报。上报文中必须明确项目申请支持的方式(贴息或补助)和金额等。
    (二)申报材料要求。
    1.资金申请报告(附广东省省级挖潜改造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按规定,由政府审批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有权审批单位批准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需要核准或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在核准或备案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2)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3)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
    (4)项目建设招标内容;
    (5)项目预期目标及可行性分析;
    (6)项目节能分析;
    (7)项目对区域经济的带动、对劳动就业的带动等社会公共效益分析;
    (8)项目的风险性分析;
    (9)其他需提供的文件。
    资金申请报告应附上以下文件:
    (1)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或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2)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
    (3)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5)申请贴息的项目须出具银行借款合同及收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审查确认章);
    (6)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7)其他需提供的文件。
    2.企业所在地、县(市)经贸局、财政局联合上报文。
    3.项目资本金证明。
    4.企业2006年度、200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政府颁发有关技术发明、名牌等证书。
    6.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7.2007年度上缴税收证明。
    8.董事会投资决议。
    9.本项目近年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扶持情况说明。
    三、"以奖代补"技术改造项目申报要求
    (一)范围。符合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区域协调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等重点方向和内容,在2007年度-2008年度已建成且通过省属单位或经贸部门验收,经济效益明显,并具有示范作用。
    (二)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1)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2)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实施建设情况、项目试产投产情况;
    (3)项目竣工验收情况,包括项目涉及需要的消防、安全、卫生、环保等相关部门验收情况;
    (4)项目投产实施情况,当前项目经济效益情况。
    资金申请报告应附以下文件:
    (1)"以奖代补"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2)竣工验收项目概况表(见附件3);
    (3)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包括项目竣工决算报告、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
    (4)项目涉及需要的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相关部门有规定须验收的相关验收文件;
    (5)项目单位项目完工当年或第二年年度缴纳税款证明。
    2.企业所在地、县(市)经贸局、财政局联合上报文。
    3.企业2006、200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政府颁发有关技术发明、名牌等证书。
    5.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6.本项目近年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扶持情况说明。
    (三)申报项目数量。
    地级以上市限报2个项目,县(市)限报1个项目,省授权资产经营公司及省企业集团公司限报1个项目。
    四、项目申报时间。
    请将申请以上2008年省财政挖潜改造资金技术改造项目的书面文字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于6月30日前上报省经贸委、省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
    省经贸委联系人:王婧、朱树彪
    联系电话:020-83133268、83133379
    传真电话:020-83133364、83318522
    电子邮箱:jsc@gdet.gov.cn
    省财政厅联系人:邓玲玲
    联系电话:020-83170279
   

(资料来源:本站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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