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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省级现代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秘书处

    粤经贸流通〔2008〕391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财政局,各县(市)经贸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省流通龙头企业: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大力发展现代生产服务业,促进流通现代化进程的要求,发挥财政资金的带动作用,引导和推动流通产业发展,促进现代流通业与新型工业化相结合,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广东省省级现代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工〔2007〕188号),现将2008年省级现代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导思想
    重点发展面向生产的服务业,促进工商产业有机融合,大力推广连锁经营,加快第三方物流和生产资料交易物流配送基地发展,着力发展以产业集群为依托的工业原材料、产成品大型专业批发市场,提升生产资料批发业在产业链中的地位,积极推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努力促进会展贸易业务发展,积极推进信息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流通业,着力打造流通信息、现代物流、会展等流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大市场、发展大贸易、搞活大流通,促进流通现代化,加快推进贸工农一体化,建立适应新型工业化现代流通体系,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和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申报专题
    (一)生产资料流通现代化专题
    1、集中力量在主产地或主销区、集散地扶持发展一批具有鲜明专业特色,紧密依托当地产业或具有较强商品集散功能,连接城乡、辐射全国、连通国外的大型化和高档次的大宗原材料等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加快现有大型生产资料批发市场的功能提升,充分发挥其交易、价格发现、信息、展示、物流配送、流通加工、结算融资等多项功能作用。推动大型生产资料批发市场的交易方式创新。
    2、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以第三方物流为突破口,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着力扶持一批具有集成化、全过程物流服务功能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和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物流配送企业,以催生一批规模大、功能强、信息化和标准化程度高、技术先进的大型物流企业集团。积极引导和鼓励物流企业以供应链为纽带,实现物流资源的整合。
    3、鼓励发展成熟的生产资料连锁经营企业进行跨区域扩张,乃至向国际市场扩张,争取在利用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方面有所突破。
    (二)省市联动促进生产服务业发展专题(以广州为试点)
    按照省市共建先进制造业基地总体要求,以广州市为试点,省市联动,促进制造业与服务业相结合,把商品、信息集散中心建设与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结合起来,支持广州"退二进三",积极发展生产服务业,鼓励企业建立现代市场营销网络,以现代物流、电子商务、连锁经营为抓手,重点扶持建设一批项目,包括大宗商品国际采购中心、培育若干生产资料配送中心、推动工业企业购销一体化的创新贸易组织方式等,建立政府投入与企业投入相结合的机制。
    (三)流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题
    依托产业集群, 重点支持集中物流配送、剪切加工、电子商务、金融服务、信息服务等流通业优化升级有支援和带动作用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逐步促进区域性现代流通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
    (四)区域中心城市流通现代化专题
    依托有条件的区域中心城市,加大物流配送中心等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大力促进流通业的升级换代,推动经济增长主要由服务业带动。
    (五)其他专题
    鼓励流通企业推进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经营方式和新型业态发展。
    三、项目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本专项重点支持省流通龙头企业,各地除省流通龙头企业申报项目外,原则上市级申报数不超2个(不包括广州市申报省市联动项目),县(市、区)级申报数不超1个。地方项目须由所在地同级经贸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资料进行初审后,联合上报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县(市、区)的项目在上报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的同时,须报地级市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地级市经贸部门须将备案情况列表及时上报省经贸委;省属单位的项目由省行业主管部门、省属资产经营公司或授权经营企业集团对申报项目资料进行初审后,报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省属单位申报项目资金文件或企业所在地、县(市、区)经贸局、财政局联合上报文;
    2、《广东省省级现代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上一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
    5、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6、现代流通业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明确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实施条件、项目所要达到 的预期总目标和年度阶段目标、实施进度与计划安排等内容;
    7、成果显著的现代流通业项目有关证明资料(申请奖励项目提供);
    8、承贷银行出具的项目贷款合同及合同项下的借据、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件(申请贴息项目提供);
    9、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四、项目申报时间
    请将申请2008年省财政现代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材料一式两份于6月20日前上报省经贸委、省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省经贸委 周潮军 联系电话:83133451
    省财政厅 林晓红 联系电话:83170255
    附件:1. 广东省省级财政现代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 汇总表
    省经贸委  省财政厅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资料来源:本站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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