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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知耻而后勇"的精神

秘书处

    日前召开的河南省2007年公安工作综合表彰电视电话会议传出一桩新闻:淅川县公安局因责任区内相继发生多起拐卖儿童案件未能及时破案,原局长被免职,新一届局领导班子把上级组成案件督导组的日子确定为"局耻日",并在县公安局院内竖起一块警示牌,立志"不忘局耻、奋发图强、重塑形象"。
    公安机关是保一方平安的要害部门,责任重如泰山。像拐卖儿童这样的案件,别说接连发生多起,只一起就会对受害者及其亲人乃至案件影响波及范围内的群众安全感造成很大伤害。淅川县公安局2007年4月接到报案后,竟然没有予以应有的重视,致使后来又有儿童相继被拐卖。这种极端不负责任的作风,怎能保一方平安?
    淅川县的拐卖儿童案件虽在上级督办下得以侦破,8名儿童被平安解救,但已经造成的恶劣影响,不付出极大的努力难以挽回。县公安局把上级组成案件督导组的12月24日定为"局耻日",并在公安局院内竖起警示牌,表明他们有决心"奋发图强、重塑形象"。但是,要把这个决心转化为实际行动,转化为让人民放心、让上级组织放心的工作成绩,还得在队伍建设、作风建设、业务建设上下一番苦功夫。
    知耻近乎勇。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知过能改,善莫大焉。"知耻而后勇",首先要能"知耻"。犯了错误,不从自己身上找原因,而是怨天尤人、推卸责任,就可能重蹈覆辙,一错再错。相反,勇于正视错误,善于发现潜力,立志从头再来,就能够找到新出路,开辟新境界。
    社会和谐需要社会稳定作基础,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没有安全良好的治安环境不行。社会矛盾凸显期,需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打起百倍精神努力工作,对群众报案不论大小一律快侦快破,决不推诿拖拉,决不把小案压成大案、让个案变成串案,使案件的危害因公安机关的工作作风问题而扩大。
    淅川县公安局的"局耻日"和警示牌是立给自己的,也是立给各地公安机关的。
   

(资料来源:本站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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