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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新增建设用地不再盖商品房
秘书处
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完成之前,郑州市内五区新增建设用地,不再用于开发商品住宅。日前,《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调控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公布,对郑州土地政策做出了更严格的规定。
工业用地不得"协议出让"
《通知》中规定,各地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用途。对符合法定条件,确需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
以前,经营性用地出让实行"招拍挂",而工业用地大多是协议出让,导致基层政府竞相压低地价"招商引资",造成经济的低成本扩张。今后,工业项目使用国有土地,必须在土地有形市场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工业用地不得再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
私自开发"城中村"将查处
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完成之前,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年度计划指标由郑州市政府统一调配。市内五区新增建设用地主要用于重点产业项目以及公益性、基础性设施项目,不再用于商品住宅开发项目。
"城中村"改造用地,被纳入政府储备范围。凡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城中村"土地,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建设规划手续,不得转让、出租、抵押;未经批准私自进行开发改造的,按违法用地依法查处。
同时被纳入政府土地储备范围的,还有拟改变用途用于经营性开发建设的原划拨、出让土地,旧城改造(包括危旧房改造)用地,依法收回的国有存量土地,新增国有建设用地中的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城中村改造土地,重点发展区域用地以及政府确定纳入储备的其他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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